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07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恢复嘉定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审批的公告
2016年7月5日起,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全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市、区两级规划修编工作,我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暂停受理。目前,经征求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修编后的《嘉定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已获得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原则同意的批复。现依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并重新公布)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沪府[2017]33 号)的管理精神与要求,区绿容局经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商讨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恢复区域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与规定公示如下:
一、 恢复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时间:2017年10月9日
二、 恢复行政审批范围:
恢复《嘉定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内固定点位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审批。
三、 管理主体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国发{2016}9号)公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户外广告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四、申请主体
具有户外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
五、申报资料
1、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市容1份);
2、所发布的广告及其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市容1份);
3、广告内容彩稿1份(市容1份);
4、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1份(市容1份);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复印件2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市容1份、规划1份);
6、1/500或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5份(市容1份、规划3份、申请人1份);
7、1/500或1/2000广告阵地规划或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标示广告设施与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和所附建筑物的具体尺寸5份(市容1份、规划3份、申请人1份);
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效果图3份(市容1份、规划1份、申请人1份);
9、经有资质的建筑结构设计单位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结构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应标示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离地标高、广告设施与所附建(构)筑物结合部的结构和尺寸4套(市容1套、规划2套、申请人1套);
10、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2份(市容1份、规划1份);
1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2年的,办理延续手续时需提供安全检测合格报告1份(市容1份)。
12、其他相关材料:嘉定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告知承诺书等
六、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七、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4、《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5、《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
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规划、方案
和上海市市政府相应的规定。
八、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广告发布资质;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符合设置技术规范;
5、符合照明设施规范;
6、符合钢结构技术规程。
九、行政审批办理期限
自申请受理后17个工作日(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从绿化市容部门收到规划部门的补正通知之日起,办理期限中止,至申请人根据补正通知要求补全材料并经规划部门认可,中止结束,办理期限继续计算)
十、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一、申请表格下载
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网站:
http://sz.jiading.gov.cn
十二、受理与联系方式
嘉定区办证中心二楼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受理窗口(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电话: 69989097
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市容景观科 (嘉定区金沙路58弄66号2楼) 联系电话: 69530551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