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6302001-2019-096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9月11日 | 文 号: | 嘉绿容[ 2019 ]9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绿容[ 2019 ]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迎“市容保障工作 规范本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渣土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各渣土转运码头:
为切实落实迎国庆70周年和迎第二届进博会“双迎”各项市容保障工作,贯彻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推进本区建筑垃圾管理领域问题落实整改,提高本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渣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布置要求,现就“双迎”期间进一步规范本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嘉定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考核办法》(嘉绿容〔2019〕17号)考核标准,落实运输企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工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严禁任何运输单位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往外省市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或委托无资质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随意运输处置,一经发现,对违规的运输单位从严处理。同时,各运输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各渣土转运码头应当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一是渣土转运码头必须具备交通委的港口经营许可及绿化市容部门的备案;二是渣土转运码头只能接收持渣土处置证车辆装运的建筑渣土。三是渣土转运码头必须租赁有资质的运输船舶进行转运处置,规范船舶渣土申报许可;四是坚决杜绝未经许可将建筑渣土运往外省市处置,对于违规的转运码头及船舶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3、请区渣土整治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成员单位分工,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建筑渣土通过陆运或水运方式擅自运往外省处置行为,并将每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区渣土整治办(见附件);同时,区渣土整治办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出土工地、消纳卸点、渣土车辆、转运码头的执法力度,对违规的经营单位、车辆将按规定进行从严处理,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教育,确保在此期间我区的建筑垃圾处置市场规范、安全、有序,以优良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迎接国庆70周年和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
特此通知。
附件:“双迎”市容保障工作每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嘉定区“双迎”市容保障每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成员单位(盖章):
汇总日期 | 检查次数(次) | 出动人数(个) | 检查工地或省际道口(个) | 检查车辆(辆) | 行政处罚(起) | 处罚金额(元) | 双向告知(起)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各单位每周一下午3点前将前一周的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区渣土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陶文献,联系电话:139******8617,传真:5953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