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6301005-2020-012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3日 | 文 号: | 嘉绿容发[ 2020]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绿容发[ 2020]12号关于嘉定区林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市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0]33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嘉防病办[2020]1号)《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区林业行业日常工作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建设管理。
二、适用时间
从即日起至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解除之日为止。
三、行业标准要求
(一)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1)提高站位,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压实属地防控工作责任。
(2)各镇林业管理部门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确保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同时加强对一线监测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充足物资设备,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3)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发现异常情况迟报、瞒报、漏报的,或因履职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工作。
(1)为避免人与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全区范围内立即暂停一切涉及野生动物活体的收购、出售、交换、运输、猎捕、繁育、临时性展演(含室内野生动物展演展示)等经营利用性活动和行政许可审批。
(2)着重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的监管,督促做好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异常行为观测。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和网站平台的野生动物交易联合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部门协同配合工作。
(1)进一步完善与卫健委、农业、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动态等相关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采样检测及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市场内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加强外省入沪道口涉及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4、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1)在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按照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方法,及时规范处理。
(2)全区各监测点在每日11:00前上报当日疫源疫病巡查数据和异常情况。
5、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工作。
确保重点单位、场所宣传到位,知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加强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提示,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二)林业建设和管理
1、林业建设项目。
严格按照区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工程类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做好行业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和信息上报工作。
2、林业养护。
林业养护属地化管理,各镇林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疫情期间林地管理的警示宣传,减少林地的人员出入,强化林业养护人员的管理。
3、疫源疫病监测与植物检疫。
(1)开展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带帽子、手套、护目镜等,最大可能减少皮肤暴露;野外工作结束后尽快洗手或使用湿巾纸擦手。
(2)田间、野外检疫、调查时,利用各种工具捕抓可疑疫木,应佩戴手套,防止野生动物排泄物、羽毛等杂物污染。对被检查的木材花木等应施检疫对象,除明显出现可疑植物检疫疫情外尽量原地处置,减少室内镜检培养工作。
(3)检疫工作外衣避免穿戴入室。检疫工作结束时间安排尽可能与用餐时间间隔2小时以上。
(三)林业条线人员管理
1、养护作业人员在林地建设、养护作业等过程中,应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等,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2、林业各条线人员应做好自我体温检测,无异常情况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肌肉酸疼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凡是近期从其他地区返沪的林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