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6301005-2020-013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3日 | 文 号: | 嘉绿容发[ 2020]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绿容发[ 2020]13号关于嘉定区环卫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市容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0]33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嘉防病办[2020]1号)《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工作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区环卫行业日常工作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区环卫管理行业。
二、适用时间
从即日起至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解除之日为止。
三、嘉定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规范(见附件)
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卫物资保障要求
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镇环卫作业一线人员的防控保障物资(防护服、手套、口罩、消毒液等)按照属地责任要求,由属地街镇统筹安排。请各街镇要确保属地环卫一线作业人员的物资保障落实,有效减少疫情感染风险。
目 录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清运规范················1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3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规范··········6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化粪池、倒粪站抽吸作业及粪便运输(中转)作业规范··············································8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留观点、居家观察点、入沪检查道口生活垃圾专项收运作业规范···························1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
清运规范
一、作业规程
1、生活垃圾清运车停至作业点作业,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2、垃圾收集装车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垃圾桶盖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消毒溶液和喷洒量下同)
3、收集作业时严格做到“三同时”、“一手清”(一同时:清运车到达时,拉出垃圾容器,二同时:及时装车,减少垃圾暴露时间,三同时:倒空的垃圾桶及时复位,减少垃圾桶“游街”现象;一手清:做好垃圾间及其作业场所周边2-3米范围内的清扫消毒工作,做到车走地净)。
4、清运车辆保持全密闭作业运输,车容整洁,无明显污垢,无滴漏,无拖挂,无散落。
5、进入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后,听从现场管理员指挥,保证有序安全卸料。严禁将垃圾倾倒在卸料门外,若将垃圾倾倒在卸料门外,应当自行立即清理干净。
6、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整车消毒。
7、各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要确保设施完好、整洁,作业区域每日消毒两次。
8、对各区集中观察点或居家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9、作业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工作日报》和交接班记录。
二、作业人员防护
1、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
2、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工具,穿戴一次性鞋套。
3、作业完成后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一、作业规程
1、道路清扫、冲洗
①道路清扫、冲洗(特别是人工清扫、冲洗)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②进行道路清扫、冲洗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车辆设备、驾驶室、电动机具及其他小型作业工具等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消毒溶液和喷洒量下同)
③作业人员应穿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口罩及防护镜后进行清扫、冲洗。作业完成后,人工清扫作业人员应及时关闭收集容器桶盖。
④作业后,做到道路无零星垃圾。
⑤道路清扫垃圾运输途中需紧闭收集容器桶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散落。
⑥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对车辆设备、驾驶室、电动机具及其他小型作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⑦作业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工作日报》和交接班记录。
2、废物箱收集
①道路废物箱清理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②打开道路废物箱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废物箱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消毒溶液和喷洒量下同)
③作业人员穿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口罩及防护镜后打开废物箱并使用火钳进行清理作业。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废物箱和收集容器桶盖,并对废物箱及周边进行喷洒消毒。
④作业后,做到废物箱周边无散落垃圾。
⑤废物箱垃圾运输途中需紧闭收集容器桶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散落。
⑥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对电动机具、垃圾收集容器、火钳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⑦作业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工作日报》和交接班记录。
3、沿街商铺上门分类收集
①上门收集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沿街商铺工作人员交付垃圾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②上门收集作业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电动机具、收集容器及其他小型作业工具等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消毒溶液和喷洒量下同)
③作业人员需穿戴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口罩及防护镜后进行上门分类收集作业。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收集容器桶盖。
④作业后,做到收集点周边无散落垃圾。
⑤沿街商铺上门分类收集垃圾运输途中需紧闭收集容器桶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散落。
⑥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对电动机具、收集容器及其他小型作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⑦作业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工作日报》和交接班记录。
二、作业人员防护
1、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和上岗证。
2、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工具,穿戴一次性鞋套。
3、作业完成后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厕所
保洁作业规范
一、作业规程
1、公厕开放前,除了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补充洗手液等便民服务无用品、进行日常保洁外,还需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或250mg/L-500mg/L二氧化氯对清洁工具、洗手水池、小便池、蹲(坐)便器、垃圾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向市民提供消毒液或洗手液并及时补充。
3、公厕内保持通风良好。
4、公厕外3-5m范围内也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清洁工具、洗手水池、小便池、蹲(坐)便器等设施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6、纸篓内的垃圾超过纸篓容积的1/2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定期进行消毒。
7、公厕排污管道堵塞或粪便满溢应立即疏通并清洁消毒;排污管道严重堵塞应及时报修,24小时内修复完毕。
8、每日消毒次数不少于3次,如人流量过高,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9、公厕闭门前,应再次对公厕墙面、洗手池、小便池、蹲(坐)便器、纸篓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补充消毒液或洗手液。
10、清洁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公厕保洁日志》内。
二、作业人员防护
1、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和臂章。
2、作业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3、作业完成后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需及时报告所述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并及时就诊。
注:本区所有环卫公厕按照此规范予以落实,社会公厕和农村公厕参照此规范予以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化粪池、倒粪站抽吸作业及粪便运输(中转)作业规范
一、作业规程
1、吸粪车停至作业点作业,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2、打开坑盖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坑盖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消毒溶液和喷洒量下同)
3、用粪耙进行清除积面及搅匀,取下抽粪管插入粪坑,打开抽粪开关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及时盖上坑盖并用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倒粪口、化粪池、抽粪管、粪耙等设施设备。
4、作业后,做到粪坑周边无粪迹。
5、吸粪车吸(出)粪口密闭,运输途中不得粪便滴漏,吸粪管不得有污物。
6、采取小车换大车运输方式的,在大小车对接作业完成时,必须对管道接口进行消毒。
7、进入卸粪站点,听从管理员指挥,按序依次卸粪、放空。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洒落在地面。关好放粪阀并进行检查。
8、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对吸粪车进行清洗,整车消毒。
9、各粪便转运站( 场、码头 )要确保设施完好、整洁,转运的粪便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且不得外溢。每日消毒两次。
10、作业及消毒记录须填入《工作日报》和交接班记录。
二、 作业人员防护
1、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和上岗证。
2、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工具,穿戴一次性鞋套。
3、作业完成后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留观点、居家观察点、入沪检查道口生活垃圾专项收运作业规范
一、各点位现场保洁管理要求(所属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1、落实专人做好集中留观点、入户检查道口场地内日常保洁及消毒工作,确保场地内没有散落、零星垃圾,地面见本色。
2、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存放点(房)的保洁及消毒工作,进行日常保洁、使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或250mg/L-500mg/L二氧化氯对垃圾存放区域、保洁清扫工具进行消毒,每日环卫收运清运完毕后及时行进保洁消毒工作。
2、做好场地内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医疗废物投放至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投放至干垃圾收集容器。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要求
一般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环卫收运处置系统专项收运后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应当落实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存放
各集中留观点、居家观察点和入沪检查道口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一次性提供发放足额的专用生活垃圾袋,并告知观察人员消毒和存放要求。生活垃圾每袋不超过袋容量的3/4,须使用2000mgL有效氯(溴)含氯(溴)消毒溶液喷洒后,扎紧袋口存放,观察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停分类工作。
2、生活垃圾收集
各集中留观点、居家观察点和入沪检查道口存放的生活垃圾,由所属居住区物业公司或所属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专人(没有物业公司的由所属居委会负责),每天定时上门收取一次袋装垃圾至各集中留观点居住区垃圾存放点(房)的专门垃圾桶存放,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生活垃圾分类。该垃圾存放点(房)和专门垃圾桶待环卫清运完毕后由所属物业公司或所属管理单位进行消毒防控工作(没有物业公司的由所属居委会负责)。
3、生活垃圾转运
各集中留观点、居家观察点和入沪检查道口的垃圾存放点(房)中专门垃圾桶存放的生活垃圾,由所属各街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落实专门收集车辆和人员,每天定时收运后专车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各街镇环卫作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专项收运车辆、收运人员配备消毒液、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物资,做好对收运车辆消毒杀菌工作及收运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
4、生活垃圾处置
各环卫公司专车收运的生活垃圾每天下午3点后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其中真新街道和江桥镇进入江桥焚烧厂处置,其余10个街镇进入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处置。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设立8号卸料口为专用卸料口,对专项收运车辆倾倒的生活垃圾进入卸料坑后不再进行拌料、堆存,及时入炉焚烧,同时做好卸料区域的消毒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