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6301011-202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文 号: | 嘉垃分办(2020)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垃分办(2020)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委、区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
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四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任:李 峰(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陆铁龙(区绿化市容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丁耀臣(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志良(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瑞民(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锦良(区机管局局长)
金 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工作职责: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统筹谋划整体工作;
2.研究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制度安排;
3.研究本区生活垃圾分类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执行情况;
4.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
5.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资金安排;
6.统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绩效评价标准;
7.落实领导小组和市分减联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执法联动组、督导检查组、社会(宣传)动员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成人员:
组 长:汤煜敏(区绿化市容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周彪(区市容环卫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专职副组长:张寅
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地区办。
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公文处理、会议承办、信息简报等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3.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
4.负责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保障经费预算和执行;
5.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定期通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6.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并推进实施;
7.负责对外协调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反映的各类问题;
8.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联动组
组成人员:
组 长:黄春桃(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科科长)
副组长:张杰(区城管执法局勤务督察科副科长)
赵静(区城运中心全勤网格科副科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运用数字化城市平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数据化、智能化、标准化的全程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执联动机制并推进实施,指导各街镇、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加以推进落实;
3.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保障;
4.负责指导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开展不分类不收运、双向告知执法工作;
5.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
组成人员:
组 长:周彪(区市容环卫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石磊(区委宣传部未成年人和志愿服务科科长)
副组长:朱国芹(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过程督导跟踪机制,督导组下设专项组覆盖所有街镇,每月开展检查指导;
2.组织开展定期督查,派发督查整改单督促相关街镇、部门推进问题整改;
3.负责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突击检查、攻坚、信访投诉处理、组织第三方测评;
4.负责分类实效测评工作。推动全区村居和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要求落实工作;
5.负责问卷调查工作。对居住区、农村、机关、学校、医院、商圈等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与测评;
6.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宣传)动员组
组成人员:
组 长:石磊(区委宣传部未成年人和志愿服务科科长)
副组长:高佩佩(区绿化市容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阶段性宣传计划;
2.负责做好各种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3.负责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新闻宣传,加强对舆论宣传引导,不断拓展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促进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广大市民的生活习惯;
4.指导各街镇、委办局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5.负责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完善工作制度;
6.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牵头负责或具体参与以下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区委组织部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
2.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党员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
3.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党建作用,督促小区物业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4.深化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挥党员干部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区委宣传部
1.组织区内新闻媒体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对生活垃圾管理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宣传培训情况纳入文明街镇、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标准;
3.统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引导等活动;
4.做好宣讲培训工作。整合全区、各街镇百姓宣讲团、科普、普法等队伍力量,持续实施百姓宣讲“百千万”工程;
5.负责社会监督工作。选聘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依托市民巡访团开展巡检行动,定期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区商务委
1.负责推动落实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对全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标准化菜场考评内容;
2.负责集贸市场、超市等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联合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推进净菜上市工作;
4.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完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两网融合。
(四)区教育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幼教育内容;
2.实施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分流和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工作;
3.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指导,对全区教育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建立考核体系;
4.在市教委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属地街镇推进本区高校垃圾分类工作;
5.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五)区财政局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六)区规划资源局
负责审核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
(七)区农业农村委
1.加强秸秆、蔬菜等农作物的综合利用,完善农业废弃物分流处置,实施源头减量;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并纳入相关考核。
(八)区卫健委
1.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指导;
2.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属地街镇推进本区市属医疗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
3.对全区医疗卫生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九)区市场监管局
1.配合对全区餐饮经营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2.负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专项执法检查,并定期通报执法情况。
(十)区绿化市容局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收集设施,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转运设施建设;
3.深化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4.完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建设,加快推进两网融合;
5.设立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
6.编制生活垃圾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收集、运输和处置机制;
7.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8.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管理;
9.定期编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
(十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阶段,指导开发商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加入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服务内容。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2.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投放管理责任人落实工作制度及规范,配合做好小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和指导工作;完善物业保洁相关工作要求;
3.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对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做到分类驳运);
4.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培训组织工作;
5.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纠正投放人的不合规行为,对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镇相关部门举报或上报相应执法部门;
6.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督导工作,督促物业落实责任;
7.与执法部门建立双向沟通、联合整治机制,对物业企业不落实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及时发现整改、依法处置,建立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淘汰机制。
(十二)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保障,对公民、法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相关行为实施执法;
2.负责指导不分类不收运、双向告知执法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个人、沿街商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集)、单位源头分类等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负责查办环卫部门、房管部门、城运中心移交的违法线索;
5.制定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宣传任务,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主动牵头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
6.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数据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7.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宣传。
(十三)地区办
1.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小区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2.指导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
3.推动用好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等共治载体,共享各类资源,破解垃圾分类共性难题。
(十四)区机管局
1.负责区集中办公点公共区域按照分类标准合理布局、设置收集容器;
2.指导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倡导绿色办公,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
(十五)区城运中心
1.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数据化、智能化督导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数据信息的采集、维护、汇总、分析、运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2.负责将垃圾分类全程管理体系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协助构建“一屏观分类、一网管全程”的“三网一环”(前端投放智能监控网、中端收运智能监管网、末端处置智能监测网、长效常态工作闭环)的垃圾分类管理新体系。
(十六)各街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街镇创建;
2.建立街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会议;
3.开展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保洁、维护、更新和分类收运作业、收运计量管理系统运行等方面监管;
4.落实街镇相关配套资金;
5.做好村、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社会动员、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督促村、居落实每1-2周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制度;
6.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收集容器、设施设置规范,在辖区内进行集中投放点选址,配置收集容器、设施(对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做到分类驳运);
7.运用城运平台,每月组织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整改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8.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9.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保障,推进垃圾分类守箱、巡逻等志愿服务行动。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各办公室副主任、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重点研究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情况以及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协调的重要事项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工作例会,由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工作组人员及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重点研究各工作组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对工作组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准备。
(三)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办公室各工作组定期向办公室报送推进情况。凡遇重大事项,实行即时报送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各工作组专题报告,报送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