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6301005-2020-023 发布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文 号: 嘉绿容发〔 2020〕2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绿容发〔 2020〕23号

关于印发《2019-2021年嘉定区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有效减少本区经济果林生产中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使用,降低经济果林生产面源污染,改善果园生态环境,保证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9]118号)和《关于印发<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制定的《2019-2021年嘉定区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2019—2021年嘉定区经济果林绿色防控

和绿肥种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9]118号)和《关于印发<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19]13号),为保证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政策落实,规范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实施,有效减少本区经济果林生产中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使用,降低经济果林生产面源污染,改善果园生态环境,保证林果产品质量安全。

三年推广应用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1万亩次。

 二、实施对象和条件

 在嘉定区域范围内以生产为目的,连片面积(以合同租赁面积为准)10亩以上的桃、梨、柑橘和葡萄等经济果林;优先支持安全优质信得过果园、果树标准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树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

 三、实施内容

(一)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信息素监测防治等绿色技术措施,用于经济果林病虫害防治;主要包括粘虫板、杀虫灯、害虫天敌、信息素、诱捕器、涂白剂等。

(二)推广应用绿肥种植技术,用于改良土壤结构,改善果园环境,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四、补贴标准

果园根据树种和品种需要,在推荐范围内选用相应的绿色防控农资,市级财政给予7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种植户自行承担。其中:采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措施的财政最高补贴不超过150元/亩;购买使用诱捕器、引诱剂的市财政补贴不超过50元/亩。

种植绿肥的果园,市财政对购买绿肥种子给予5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农种植户自行承担,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元/亩。

五、组织实施

(一)农资选择

区林业站根据区级采购办法,委托第三方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确定农资供应商。

(二)申报核实

各街镇林业部门组织各村委会核查本区域内的经济果林生产情况,按农民自愿申报的原则,完整填写《嘉定区经济果林种植户基本情况表》,按补贴标准统计所需农资种类和数量,上报区林业站。

(三)实施流程

1、根据申报数量签订合同。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两个子项都由各镇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交区林业站监章。

2、做好实施台账。各镇林业部门会同各村做好农资的验收、分发和签收台账,防止“基本情况表”发生漏项、错项,并及时与各供应商协调解决农资分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各镇林业部门对推广农资的使用开展技术指导。可与区林业站、农资供应商一起,对有需求的农户开展技术指导。

4、各镇林业部门按行政村填写公示表。在各村委会和镇林业部门公示本项目实施情况,并拍摄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公众监督。

5、各供应商必须按各镇林业部门的要求按时按量送达指定地点。以书面送货单据签收交接,及时解决农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检查验收

1、农资申报过程中,区林业站会同各镇林业部门核查种植面积和农资数量。

2、各镇在公示结束后向区林业站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区林业站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区绿容局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五)资金管理

验收结束后,各镇林业部门向区林业站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区林业站在市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资金拨付按照市、区相关财政规章执行。

六、责任追究

在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实施面积、数量、进度、补贴资金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按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拨付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由区林业站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质量和面积考核验收小组,按照《2019-2021年上海市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抽查。核查中如发现乡镇项目实施面积、数量存在瞒报虚报等问题,年度出现3次及以下,扣除该镇当年度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补贴资金20%,年度出现3次以上的,扣除该镇当年度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补贴资金50%。

对故意瞒报、虚报、无理退货、贩卖补贴农资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今后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补贴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实施与截止时间

 绿色防控和绿肥种植项目的申报截止期为当年6月30日,分发截止期为当年7月31日。

 八、监督电话

上海市林业总站:021-56059606

嘉定区林业站:021-69902561

附件:嘉定区经济果林种植户基本情况表


2020052710312314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