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6301005-2021-22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01日 | 文 号: | 嘉绿容发〔2021〕2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嘉绿容发〔2021〕22号关于印发《嘉定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林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业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测报水平,用足用好财政资金,根据《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林〔201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实际,现将制定的《嘉定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镇按照《嘉定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附件:嘉定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嘉定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业务工作的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林〔2014〕6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市财政、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购买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服务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并相应安排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工作的所有单位。
第四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业务内容,明确和规范经费支出范围,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统筹兼顾,保障项目科学有序实施。
(二)突出重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业务。
(三)专款专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每年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中统筹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专项资金;嘉定区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具体负责实施,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和监管;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对所给资金使用负责,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六条 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经费,用于开展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主要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数据管理、分析预测、信息发布以及行业管理与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根据上海市监测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内容和对各级测报点的要求,开展有害生物常规调查、专项调查、有害生物周巡视,记录气象数据,每月按期上报各类报表及网络传输。
(二)监测数据的管理。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信息系统软件的运行与维护,历年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测报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生活史标本的采集与制作。
(三)信息处理与分析预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提交短期、中长期趋势预测报告,专家咨询和召开趋势会商会。
(四)预警信息发布。通过简报、短信等方式发布病虫信息,发布半年、全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五)技术推广与人员培训。监测调查新技术的研究、试点、推广,预报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测报人员的培训、业务交流。
第七条 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经费支出内容包括:
(一)办公费:用于日常工作中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二)印刷费:用于监测成果报告的印刷出版。
(三)咨询费:用于监测预报业务咨询和聘请专家等。
(四)邮电费:与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相关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五)差旅费: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研、监督、检查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六)维修(护)费:用于测报灯、气候仪等仪器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七)专用材料费:用于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工具、实验室易耗品、简单仪器等。
(八)劳务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及野外工作补贴等。
(九)专用燃料费: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设备的车辆及相关设备用油等。
(十)培训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的培训,如场地费、餐费、教师讲课费等。
(十一)技能比武: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的各类技能比赛,如场地费、餐费、资料费等。
(十二)考核奖励:用于对全区各级测报点及测报人员的考核奖励。
(十三)其他支出:与项目直接相关,但未包含上述支出。
第八条 测报点经费使用标准
(一)区林业主管部门给Ⅱ级、Ⅲ级测报点支付各每年1万元的购买服务费;
(二)每年对各测报点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测报点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章 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嘉定区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根据每年对各测报点考核,及时将经费拨付给相关承担单位,保证测报工作的及时开展。
第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经费进行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年度计划,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每年12月份,按要求及时向嘉定区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各街镇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资金的管理,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各级测报点主动接受区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的监督与检查,对经检查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区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将采取停止拨付剩余资金、追回被截留挪用资金。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