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3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嘉定”门户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电话:021-39178591)。 一、年度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21年,区绿容局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充实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应用场景建设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都配备了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至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对信息公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了绿化市容行业投诉受理、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3、强化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我局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多次组织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参加网络舆情应对、保密工作、公文写作等培训讲座,对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并对公开信息的时效、数量、质量做了严格要求,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意识,提高业务素养,政务公开工作得以整体推进。 4、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提升行政效能 我局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对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初审,领导审定后,再由网站信息员进行内容输入。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我局认真受理,及时研究答复,做到有理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同时对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做好绿容频道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发文总量为202件,在“嘉定绿容”频道主动公开公文49件。 二是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情况”;公开了临时使用绿地、迁移树木、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了“对林业植物的检疫”;“对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合同备案”等行政许可文书全年共计248份。 三是财政信息公开。我局及时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开“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和“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情况等,并对执行情况作出了说明,全年共计公开信息7条。 四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我局在门户网站上新开设了垃圾分类专栏,涉及法规制度、垃圾分类指引、定时定点投放小区目录以及工作动态等,公开了“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和“上海市社区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手册2020”等,目前共计发布30条。同时,加强基层信息公开查阅点衔接。依托区档案馆、区两个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向市民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公开申请等服务。 五是新闻类信息公开。全年我局在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上共发布新闻类信息14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7份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已严格按照《条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受理和答复,并及时公布办理结果,做到有理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也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虽然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2022年,我局将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对典型案例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疑难问题报告会商机制;二是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让群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查询的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会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