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08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7年上海市嘉定区绿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月24日
2017年,嘉定区绿化市容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提升公开质效,加强考核检查,强化民主监督,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都配备了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
我局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对信息公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了绿化市容行业投诉受理、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3、强化培训,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多次组织局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参加网络舆情应对、保密工作、公文写作等培训讲座,对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并对公开信息的时效、数量、质量做了严格要求。
4、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提升行政效能
我局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对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初审,领导审定后,再由网站信息员进行内容输入。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我局认真受理,及时研究答复,做到有理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同时对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情况”;公开了临时使用绿地、迁移树木、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将涉及绿化、林业和市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开,全年共计公开信息245条。
二是财政信息公开。我局及时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开“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和“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并对执行情况作出了说明,全年共计公开信息7条。
三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开展沪上我最喜爱的鸟投票活动”、“嘉定区市民绿化节活动方案”等,全年共计发布5条。同时,加强基层信息公开查阅点衔接。依托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向市民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公开申请等服务。
四是新闻类信息公开。全年我局在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上共发布新闻类信息1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但仍将严格按照《条例》及《规定》的要求,认真受理和答复,并及时公布办理结果,做到有理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也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我局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2018年,我局将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对典型案例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疑难问题报告会商机制;二是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让群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查询的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会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六、附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